签发流程
(一) 新生儿出生
(二) 产妇出院办理出院结算
(三) 确定好新生儿的姓名,于出生六个月以内办理
(四)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3点-16点
(六) 办理地点:填写好以上资料到一楼结算处旁办理
注:一旦确定好新生儿的姓名,出生证上的姓名是不能更改的,请新生儿父母仔细斟酌新生儿的姓名。
咨询电话:31353333
补办流程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新生儿父母或本人的书面申请;
(二) 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原始签发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三) 领证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四) 新生儿父母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 新生儿父母双方或本人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办理户口登记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注:在我院出生证明办理处可以复印原出生证的存根联,复印件由客户自行复印,手续齐全后到沈阳市大东区妇幼保健所处填写书面申请、补发申请表。
咨询电话:31353333